吉本興業株式会社

隐私权保护政策

吉本兴业集团以建立“人人喜笑颜开、处处笑声不断”的美好社会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以 “搞笑”为中心的优质娱乐服务。为了实现上述事业理念,我们将珍惜从客户处所得到的个人信息,并加以妥善利用。吉本兴业集团除了制定本隐私权保护政策之外,还建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和其他的内部规定,并面向董事和员工,就法令以及上述内部规定,进行充分的教育。通过采取这样一系列的措施,我们全力以赴完善集团内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体制,以妥善地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1.适用范围
本隐私权保护政策适用于吉本兴业集团(即下列各公司。以下简称为“本集团公司”)所提供的一切服务。
  • (A)吉本兴业株式会社
  • (B)株式会社吉本Creative Agency/株式会社吉本创意代理店
  • (C)株式会社吉本Developments/株式会社吉本房地产开发
  • (D)株式会社吉本R&C
  • (E)株式会社吉本Administration/株式会社吉本综合管理
  • (F)株式会社吉本俱乐部
2.客户的个人信息
所谓个人信息是指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生日、手机个体识别号(UID)、会员识别号、有关个人的其他信息,以及当以上所述的信息与其他信息重叠并用以后能够对某个具体个人进行确定的资料。
3.个人信息的收集
采取妥善和公正的手段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
4.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我们将从以下目的出发收集、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 (1)介绍下属本集团公司的艺人
  • (2)介绍与本集团公司相关的电视节目、各类活动、公演、现场演奏、促销活动等
  • (3)提供剧场和公演门票销售服务、寄送门票
  • (4)提供与本集团公司以及下属本集团公司的艺人相关的商品、DVD和CD等销售服务、寄送商品
  • (5)实施旨在提高本集团公司服务质量的问卷调查,要求合作开展集团访谈
  • (6)当用户登录本集团公司面向会员提供的服务等时,根据需要对用户本人加以确认或进行特定
  • (7)提供上述(1)~(6)附带的服务和与(1)~(6)相关的服务,进行联络
  • (8)受理、应对客户的咨询、委托等
5.个人信息的管理
本集团公司在接触个人信息提供各种服务和商品的每一个部门都安排有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安全的管理,充分留意,严防泄露、销毁和窜改个人信息等现象的发生。对已经保存了一段时间、达到使用目的的个人信息,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销毁。
6.向第三方公开、与其共有
本集团公司除下列情况之外,一律不将个人信息向第三方公开、与其共有。
  • (A)事先得到客户的同意和认可时
  • (B)基于法令等被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
  • (C)为保护生命、身体和财产之所需、获取客户的同意有实际困难时
  • (D)为提高公共卫生或儿童的健康成长之所需、获取客户的同意有实际困难时
  • (E)有必要协助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等开展公务、获得客户同意有碍执行该公务时
  • (F)在与第三方共同开展的工作之中,事先已告知客户要共有信息而进行信息共同使用时
  • (G)为了达到4.处所述的使用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
  • (H)事先已将(1)使用目的为提供给第三方、(2)属于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条项、(3)是提供给第三方的手段或方法、(4)为可根据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通知客户或者(1)~(4)已经处于能为客户皆知的状态。
7.关于公开、订正、删除、追加、停止使用和销毁事宜
关于本集团公司所保存的个人数据(指本集团公司拥有公开、订正、删除、追加、停止使用和销毁权限、已保存了6个月以上的数据),如果客户本人按所定的方法要求(1)公开、(2)订正、追加、删除、(3)停止使用、销毁时,我们将在确认提出要求者为客户本人的前提下,在合理的时间和范围内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但是,当有可能损害提出要求者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和财产时,有可能对本集团公司的业务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时,违反法令等时,我们不能采取应对措施。
  • (A)回应要求公开的要求。
  • (B)关于订正、追加、删除的要求,先确认要求的内容,然后根据需要加以应对。
  • (C)停止使用,进行销毁。但是,被停止使用、销毁之后,该当客户就不能接受本集团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等,敬请在提出要求之前了解这一点。
8.关于提出公开等要求的方法和咨询窗口
对于本公司所持有的客户个人数据,希望提出前项所示的要求,或者进行问询时,请使用以下方法。
根据要求的内容,在不能确定要求者为客户本人时,我们会拒绝受理,敬请事先谅解。
(A)受理窗口
提出公开、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销毁要求时,请将规定的要求表格和所需要的文件一起寄往下列地址,获得受理。
邮政编码160-0022 东京都新宿区新宿5丁目18番21号
吉本兴业集团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B) 提要求时所需的资料
提出公开、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销毁等要求时,请填写指定要求表格中的所需事项,将它和能确定提出要求者本人身份的文件的拷贝、邮票(90日元。用于回寄对客户要求的回答)一并寄出。
【要求表格】
【确认是否为本人时所需的资料】
<本人进行申请时>
驾驶执照、护照、健康保险的保险证、带相片的居民卡、养老金手册、残疾人证件、外国人登记证明书,上述资料之一的拷贝1份。
<由代理人进行申请时>
  • (1)委托书(当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时应提交能为此作证的文件,如户口抄本)
  • (2)确定代理人的本人身份所需的资料(驾驶执照、护照、健康保险的被保险证、带相片的居民卡、养老金手册、残疾人证件、外国人登记证明书,上述资料之一的拷贝1份。)
*关于办理公开、订正、追加、删除、停止使用、销毁手续时的注意事项
请将办理手续所需要的资料邮寄到吉本兴业集团个人信息咨询窗口。本集团公司的剧场、店铺等不进行受理,敬请事先谅解。请提出要求者支付邮寄费用。关于要求的应对结果,本集团公司将以邮寄的方式通知该当客户。
敬请在邮寄必要资料时,一并寄上回信用的90日元的邮票。
当不能确认提出要求者的本人身份、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本人身份时,我们难
以满足客户的要求,敬请事先谅解。当漏填必要事项、缺乏必要资料时,我们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敬请事先谅解。有关要求公开等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我们只在进行应对的必要范围之内加以利用,在应对完毕之后的1个月以内进行销毁处理。当不能进行公开、修改、停止使用和销毁等时,我们将通知客户并说明理由。
9.共同使用
在4.处所明示的目的范围之内,本集团公司将在企业内部共同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与客户的个人信息的问询处如下所示。
邮政编码160-0022 东京都新宿区新宿5丁目18番21号
吉本兴业集团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邮件地址 privacy@yoshimoto.co.jp
10.隐私权保护政策的适用和修改
本隐私权保护政策针就本集团公司对待客户的个人信息的态度和使用方法进行了说明。当客户利用本集团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和商品,提交个人信息时,即表明客户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了本隐私权保护政策的内容。
本集团公司可能会根据需要,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隐私权保护政策。